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宗师猫网站(www.zongshimao.com)所有者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宗师猫”)之间就宗师猫为您提供【公司注册】居间服务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本协议并在宗师猫网站支付服务费成功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居间事项 1.1由宗师猫为您居间介绍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
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者”)。
1.2宗师猫有权通过宗师猫网网站替服务者先行收取服务费,待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全部完成后,由宗师猫再行支付给服务者。
1.3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宗师猫有义务监督服务者的服务,确保服务者按照宗师猫网站上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
2.您的权利义务 2.1您同意由宗师猫居间介绍具有合法资质的服务者为您办理【公司注册】服务。
2.2您应如实告知宗师猫与公司注册业务有关的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者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2.3您应及时配合宗师猫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以及为宗师猫办理公司注册事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2.4您有权随时了解【公司注册】事项的实际进度。
2.5您不得要求宗师猫及服务者从事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宜。
2.6您需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您提供经费,由宗师猫代为缴纳。
2.7因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后果,宗师猫无责任。
2.8如您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需要重新核名、更换股东的,您应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00元/每次。
2.9您应及时按照约定向宗师猫支付服务费用。
3.宗师猫的权利义务 3.1宗师猫有义务替您选择合适的服务者以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和合法途径进行申请注册活动,并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2宗师猫有权替服务者向您收取服务费。
3.3宗师猫为您选择的服务者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您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4服务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您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您认可服务者撰写的材料符合您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与宗师猫及服务者均无关。
3.5当服务者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宗师猫网站的服务承诺时,您有权终止本协议。
4.服务费的支付 4.1通过宗师猫网站所提供的线上支付工具(支付宝或网银)进行支付。
4.2如因特殊情况,您无法完成在线支付,也可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97 3018 0100 71974
4.3当服务者完成全部【公司注册】服务,并经您确认无误后,由宗师猫将服务费用转付给服务者。
4.4当服务者完成服务后 ,宗师猫网可根据您的申请需求为您开具发票,并免费快递给您。发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服务商和宗师猫开具。您应提供准确的开具发票所需的信息,因您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需重新为您开具发票,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需快递的,由您承担相应的快递费用。
5.保密条款及利益冲突 宗师猫及服务者对您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者向第三人透露。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7.其他 7.1当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宗师猫网站上支付服务费成功后,即表示您与宗师猫网、服务者之间就本协议内容已达成完全一致,已确认由宗师猫网为您选择服务者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本协议即时生效。
7.2本协议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事宜完成之日终止。
8.1 客户成功支付后,宗师猫未开启服务,客户申请退款全额退款。
8.2 开启服务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扣款:
1)工商注册类:服务人员按客户要求为进行企业核名的,网登通过的,按总金额20%比例扣除;
注:上海地区客户提供的字号核准的,如放弃,要求再次核名的,需重新下单再支付790元。
2)代理记账:退款金额=订单总金额-服务月数*单月金额-订单总额20%。
3)开启服务应当以实际报税日期计算,即地税报道后获取报税密码的当月起,或国税报道购买CA证书的当月起,两者开启其一即开始纳入服务计算期。
4)
商标注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解答和查询相应商标后,风险巨大,不建议继续进行的扣除咨询费60元。
5)其他产品(待补充)
8.3 以下情况,不予退款:
1)工商注册类:
交件成功的不予退款。
刻章完毕的不予退款。
地址配置上传成功的不予退款。
2)财税类:
银行开户:银行受理成功的不予退款。
税务报道:地税或国税之一办理完毕的,不予退款。
如退款金额小于订单总额20%的,不予退款。
3)商标类: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转让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代持中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历史上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做法:一是“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并且要求只能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词的字面意义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以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是“中心限定制”,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权利要求的作用仅仅是供专利局和公众来判断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较为自由地对权利要求做出扩大解释。但是,在专利制度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没有采用过上述极端的“周边限定制”或“中心限定制”,而是或多或少地趋于两者的融和,这就形成了第三种做法即“折衷制”。因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草案第二十条及1973年欧洲14国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六十九条均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正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
对于“折衷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条进一步解释道: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由于周边限定制严格限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也较严格的限定了私权的行使,其更加倾向于维护公共权益,因而一些专家学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的发展状况提出,虽然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解释权利要求的折衷制,但法院在实践中应严格把握解释的尺度,应更靠近周边限定制,否则将影响到公众利益,阻碍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