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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项如何选,你选还是代理人选?

发布日期: 2019-04-10 17:14:37         来源: 宗师猫    作者: 李琴     阅读量: 2625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华为,人们会想到手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提到兰蔻,人们会想到化妆品等等。

  所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特别是疑难商标注册的时候,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介绍商品或服务的选择之前,我们需要先明晰一个概念,什么是尼斯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签订,于1961年4月8日生效,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旨在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为商标检索、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43个。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

  尼斯分类表就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目前,尼斯分类表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国际商品分类表自1987年印制成册至今已10次修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对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九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于2007年1月1日在我国正式使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是在总结、吸收了许多国家商标注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它为各国商标的检索、申请和档案管理提供了统一工具,为实现商标国际注册创造了条件。了解商品分类的依据,有助于确定申请注册的商品范围,避免过宽或过窄,例如,几个商品同属一类,只要申请一个商标就可以了。如果每个商标只申请一种商品,不利于扩大使用,但申请范围过宽,又会因有些商标不能及时使用而带来麻烦。

  那商标小项如何选,你选还是代理人选?

  专业的事情自然是交给专业的人做更好!申请人只需要配合说明商标将使用到的商品与服务即可,除非你可以准确的掌握以下原则:

  确定目前正在使用的商品是什么

  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切忌不能随便选择,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正在使用的商品没有保护上,这样的话,在将来商标使用中或者商标维权中都将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为此,我们认为,商品项目的选择上,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

  考虑可能涉及到的关联品牌是什么

  申请人除了考虑自己正在使用的商品保护外,还应该考虑有哪些与自己商品关联的情况,比如在申请第25类商标时,可以考虑将“鞋帽”等商品一并保护,这样既可以防止他人打擦边球,又可以为自己经营关联商品准备基础。

  考虑商品选择时的覆盖问题

  中国商标注册时,允许选择项目范围过大的商品,只要《类似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的规范商品名称均可选择,申请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选择一些能够覆盖保护的商品项目,比如第11类的“灯”,保护的范围就比较广。

  了解中国商标保护的注意事项

  由于中国商标局规定的商标规费只包括10项商品项目,每超出一项需要增加每项的官费,申请人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节省费用而没有把自己应保护的商品项目保护全,最终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申请人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当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时候,所选择的商品与服务小项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无此限制。商标审查的周期较长,申请人最好在专业代理人的协助下提交申请,尽可能规避被驳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