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宗师猫网站(www.zongshimao.com)所有者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宗师猫”)之间就宗师猫为您提供【公司注册】居间服务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本协议并在宗师猫网站支付服务费成功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居间事项 1.1由宗师猫为您居间介绍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
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者”)。
1.2宗师猫有权通过宗师猫网网站替服务者先行收取服务费,待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全部完成后,由宗师猫再行支付给服务者。
1.3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宗师猫有义务监督服务者的服务,确保服务者按照宗师猫网站上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
2.您的权利义务 2.1您同意由宗师猫居间介绍具有合法资质的服务者为您办理【公司注册】服务。
2.2您应如实告知宗师猫与公司注册业务有关的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者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2.3您应及时配合宗师猫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以及为宗师猫办理公司注册事务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2.4您有权随时了解【公司注册】事项的实际进度。
2.5您不得要求宗师猫及服务者从事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或者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宜。
2.6您需承担向工商、税务、技监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由您提供经费,由宗师猫代为缴纳。
2.7因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后果,宗师猫无责任。
2.8如您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需要重新核名、更换股东的,您应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00元/每次。
2.9您应及时按照约定向宗师猫支付服务费用。
3.宗师猫的权利义务 3.1宗师猫有义务替您选择合适的服务者以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和合法途径进行申请注册活动,并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2宗师猫有权替服务者向您收取服务费。
3.3宗师猫为您选择的服务者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您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3.4服务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您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您认可服务者撰写的材料符合您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与宗师猫及服务者均无关。
3.5当服务者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宗师猫网站的服务承诺时,您有权终止本协议。
4.服务费的支付 4.1通过宗师猫网站所提供的线上支付工具(支付宝或网银)进行支付。
4.2如因特殊情况,您无法完成在线支付,也可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市律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97 3018 0100 71974
4.3当服务者完成全部【公司注册】服务,并经您确认无误后,由宗师猫将服务费用转付给服务者。
4.4当服务者完成服务后 ,宗师猫网可根据您的申请需求为您开具发票,并免费快递给您。发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由服务商和宗师猫开具。您应提供准确的开具发票所需的信息,因您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需重新为您开具发票,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需快递的,由您承担相应的快递费用。
5.保密条款及利益冲突 宗师猫及服务者对您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者向第三人透露。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7.其他 7.1当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宗师猫网站上支付服务费成功后,即表示您与宗师猫网、服务者之间就本协议内容已达成完全一致,已确认由宗师猫网为您选择服务者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本协议即时生效。
7.2本协议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服务事宜完成之日终止。
8.1 客户成功支付后,宗师猫未开启服务,客户申请退款全额退款。
8.2 开启服务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扣款:
1)工商注册类:服务人员按客户要求为进行企业核名的,网登通过的,按总金额20%比例扣除;
注:上海地区客户提供的字号核准的,如放弃,要求再次核名的,需重新下单再支付790元。
2)代理记账:退款金额=订单总金额-服务月数*单月金额-订单总额20%。
3)开启服务应当以实际报税日期计算,即地税报道后获取报税密码的当月起,或国税报道购买CA证书的当月起,两者开启其一即开始纳入服务计算期。
4)
商标注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解答和查询相应商标后,风险巨大,不建议继续进行的扣除咨询费60元。
5)其他产品(待补充)
8.3 以下情况,不予退款:
1)工商注册类:
交件成功的不予退款。
刻章完毕的不予退款。
地址配置上传成功的不予退款。
2)财税类:
银行开户:银行受理成功的不予退款。
税务报道:地税或国税之一办理完毕的,不予退款。
如退款金额小于订单总额20%的,不予退款。
3)商标类:
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转让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商标代持中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寄送给律师并签收的,不予退款,以快递签收信息为准。
在采用“三步法”评判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时,第一步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其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作为“三步法”评述创造性的起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直接影响着对创造性评述的逻辑和走向。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节中,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给出了以下规定: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虽然给出了两种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方案的情况,一种是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另一种则是技术领域不同的情况,但由于不同技术领域之间的技术通常会存在转用障碍,导致技术人员缺乏跨领域结合启示。所以,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如果选取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属于不同技术领域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技术人员缺乏现有技术间的结合启示,导致后续创造性的分析存在逻辑障碍。
【案例分析】
(2015)京知行初第6679号
发明专利:权利要求5,一种能够容纳放射性材料的封闭外壳,所述放射性材料可以通过辐射分解或化学反应产生至少一种可燃气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进一步容纳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至少一种材料。
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含有吸氢剂的封闭电池。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存储核废料的封闭容器。
方案一
第一步,选取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1之间区别技术特征和所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吸氢剂的应用场合不同,即对比文件1中吸氢剂应用在封闭电池中,而发明专利则是用于在容纳放射性材料的封闭外壳。所以,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内聚集的氢气浓度。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1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检索,如果可以获得对比文件2,那么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吸氢剂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存储核废料的封闭容器中,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在方案一的“三步法”判断过程中,由于第一步将含有吸氢剂的封闭电池作为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样在确定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1之间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技术问题时,就会出现跨领域确定技术问题的情况,此时,电池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遇见和有动机去解决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内氢气浓度的问题呐?很显然根据常理分析,电池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没有遇见可能和动机去解决核领域中所存在的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内聚集的氢气浓度的问题,从而也就并非必然会检索到同属核领域的对比文件2以及进行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分析。所以,在电池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本没有遇见可能和动机去解决核领域中所存在的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内聚集的氢气浓度问题的情况下,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不存在结合启示,结果就会推定该发明专利具备创造性。
方案二
第一步,选取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2之间区别技术特征和所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2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容器外壳设有吸氢剂。该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容器内聚集的氢气浓度。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比文件2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上述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果可以检索获得对比文件1,那么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吸氢剂应用到存储核废料的封闭容器的外壳上,就可以获得发明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在方案二的“三步法”判断过程中,通过第一步将同样属于核废料存储领域方案的对比文件2作为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样在确定发明专利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区别技术特征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属于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就有可能遇见和想到去解决“如何降低封闭核废料的容器内聚集的氢气浓度”的问题。此时,再以降低氢气浓度为目的是完全有可能检索获得对比文件1所公开借助吸氢剂降低氢气浓度的这一方案,这样将应用在封闭电池中的吸氢剂转用到核领域的封闭核废料容器中就更符合逻辑。所以,采用该方案最终就可能推定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由此可见,面对多篇对比文件,当选取不同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由此确定的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会不同,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否遇见该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在现有技术中是否能够找到合适的结合技术,会对后续创造性分析判断的逻辑和走向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结语】
采用“三步法”评判发明专利创造性时,应优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样就可以以相同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为出发点,围绕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创造性进行逻辑更顺畅,更具说服力的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