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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防御战

发布日期: 2019-07-17 11:10:04         来源: 宗师猫    作者: wangyun     阅读量: 2498

所谓防御性商标就是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都作为联合商标注册,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商标。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

跨类别防御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分类表”),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企业在其中一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企业今后可能涉足的其他类别上注册相同的商标,以便扩大经营规模预留商标。

如以“中云”文字为商标,在分类表上第32大类的啤酒、矿泉水上注册后,为防止他人在企业今后可涉足的白酒、红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抢先注册“中云”商标,而又在第33大类的白酒、红酒及第29大类的乳制品上再注册“中云”商标。

同类别防御

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同类别防御注册较为常见。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影响知名企业的正当利益和信誉。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例如,“老干妈”风味豆豉为爱辣人喜爱之物,于是市场上就有了“老干爹”、“老干爸”等,还有人将“老干妈”在厨房用品、洗碗机或吸尘器上注册后使用或用于饭店招牌;江苏省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起初只注册了蛋品类的“红太阳”商标,当企业名气越来越大时,一家外地企业抢注了“红太阳”风鹅、琵琶鸭等类别的商标,致使红太阳公司出品的风鹅、琵琶鸭使用的是“红洲牌”商标。

很多企业认识到利用防御性商标维护商标的重要性,因此主动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例如,义乌宾王扑克已申请注册了“兵王”、“宾玉”、“宾壬”、“宾主”等10多个和主商标“宾王”同音、谐音或字形相近的商标;浙江瑞琦仕电器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跨类别、跨行业的“瑞琦仕”商标45件;江苏赛德电气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跨类别、跨行业的“赛德”商标,以及在全行业内与“赛德”相似的商标数十个。

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的必然措施,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给自己的商标以安全的生存环境,又为今后多元化经营扩展和品牌扩张留了空间。

实施商标防御战略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分步实施,例如先在与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的相关性的类别上注册,然后在自己近几年内可能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上申请注册,随着商标的知名度的扩大,逐步扩大商标注册的范围。

注册防御商标对于作为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而言,意义不可小觑。企业通过注册多个防御商标,达到了降低品牌被山寨风险,降低商标维权成本,防止了其他企业恶意竞争等等目的。

但没有一家企业能保证申请到所有的防御商标,有些傍品牌的商标还会用字体变形的方法来模仿知名商标,让人防不胜防。防御商标只是企业维护权益的一道防护墙。注册防御商标并非一劳永逸,有以下两种情形需要注意:

一是三年内未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注册了防御商标之后的3年内未使用的,其他企业可以抢注。

如法国鳄鱼因在第16类商品印刷制品等防御注册“鳄鱼”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却连续3年未投入商业使用,浙江一自然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二是有效期满未续展

注册成功后10年零6个月仍未续展。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在续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期满后商标局将注销商标。

如人大校徽图案为3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在分类表中35类、39类、41类注册商标成功后,专用期限为2004年6月至2014年6月。但是直到2015年2月,人民大学仍然未对上述商标进行续展,导致校徽图形商标被一家公司在41类别上抢注。